2020年9月4日,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在東莞市立沙島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會議室組織召開了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竣工環境自主驗收會議。對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的廢氣、噪音、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等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由三位專家及建設單位(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監測單位(廣東諾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東莞市莞碧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組成驗收工作組。驗收組成員踏勘了項目現場,檢查了項目所提供的環評報告及批復意見,監測報告等資料;聽取了建設單位代表關于本項目情況的介紹,經過充分討論,對本次項目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虎門港立沙島石化倉儲及精細化學工業基地石化三路,項目所在地中心衛星坐標:東經113°34'13.88",北緯22°57'37.86",由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項目占地面積38667㎡,建筑面積13260.911㎡,分為儲罐區、生產區、倉庫區、輔助設施區和生活管理綜合區等五個功能區。
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主要從事化學品的生產、加工、分裝及配套經營銷售等服務,生產規模為年加工生產剝離劑6000噸、金屬蝕刻劑7000噸。該項目勞動定員48人,均在廠區內食宿,工作制度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生產,每班8小時,夜間不進行生產。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5年09月由荊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完成了《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5年10月26日取得東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東環建[2015]2322號);于2018年8月14日,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主持召開了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完成廢水、廢氣的自主驗收工作;于2018年11月6日取得東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噪音、固體廢物污染物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東環建【2018】10671號)。
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開始建設時間為2020年3月,竣工時間為2020年7月并同步開始調試。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有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項目(二期)投資1500萬元,其中(二期)建設項目廢氣等環保投資40萬元,占總投資的2.67%。
(四)驗收范圍
此次驗收內容為: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年加工生產剝離劑6000噸、金屬蝕刻劑7000噸)配套生產設備及環保設施。
注:項目(一期)驗收已整體驗收廠區廢水部分,項目(二期)無生產性廢水產生。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環評審批情況及現狀變動情況: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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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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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建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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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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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地點、規模、性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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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選址于東莞市沙田鎮虎門港立沙島石化倉儲及精細化學工業基地石化三路(北緯22°57'37.86",東經113°34'13.88")建設,項目占地面積38667㎡.建筑面積15024㎡,年加工生產樹脂稀釋劑600 噸、固化劑1400噸、涂料稀釋劑15000噸、酸堿19500噸、剝離劑6000噸、金屬蝕刻劑7000 噸,分裝、銷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氯化鈉、碳酸氫鈉、18%次氯酸鈉等19個化學品共8500噸,主要設備詳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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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選址于東莞市沙田鎮虎門港立沙島石化倉儲及精細化學工業基地石化三路(北緯22°57'37.86",東經113°34'13.88")建設,項目占地面積38667㎡.建筑面積15024㎡,由于公司內部規劃調整,項目進行分期驗收。
1.項目(一期)建設內容(已驗收):年加工生產樹脂稀釋劑600 噸、固化劑1400噸、涂料稀釋劑15000噸、酸堿19500噸,分裝、銷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氯化鈉、碳酸氫鈉、18%次氯酸鈉等19個化學品共8500噸,配套主體建筑、項目(一期)生產設施及對應污染防治設施。
2.項目(二期)建設內容:年加工生產剝離劑6000噸、金屬蝕刻劑7000 噸,配套項目(二期)生產設施及對應污染防治設施。
項目生產工藝均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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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行分期建設、分期驗收,整體項目規模、生產工藝等均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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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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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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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過程中的給排水管理須規范建設,實施專管供水、專管回用,安裝電子計量裝置(通過質檢部門校對),執行給排水水量平衡臺賬管理制度。項目生產廢水產生量為2.47噸/日,其中:酸堿混兌罐、槽罐沖洗廢水0.35噸/日,酸霧噴淋廢水0.2噸/日,地面沖洗廢水1.92噸/日,生產廢水經配套治理設施處理后,50%( 1.24 噸/日)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妳工業用水水質》( GB/T19923-2005)洗滌用水標準后回用于地面沖洗,50%(1.23噸/日)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引至立沙島污水處理廠處理。
2、生活污水(8.2噸/日)、初期雨水(45.3噸/次,折合1.51噸/日)經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引至立沙島污水處理廠處理。
3、做好生產區、儲罐區、化學品倉庫、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臨時暫存點以及事故應急池等的地面防腐蝕、防滲漏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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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期)已整體驗收污水部分。
項目(二期)無生產性廢水產生,廢氣治理設施噴淋水及冷凍機組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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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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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生產過程的混配、灌裝工序產生的廢氣以及儲罐區大呼吸產生的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的有機廢氣VOCs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氯化氫、硫酸霧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氨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備用發電機以O#輕質柴油為燃料,尾氣經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廚房爐灶以清潔能源為燃料。油煙排放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GB18483-2001)要求。
2、加強項目原輔材料在裝卸、儲存、輸送等過程中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減輕生產車間、儲罐區“小呼吸”等廢氣的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 VOCs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氮氧化物、氯化氫、硫酸霧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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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二期)江化微車間混配、灌裝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通過“堿噴淋+干式過濾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有機廢氣VOCs排放滿足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氯化氫、硫酸霧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氨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2、無組織排放 VOCs滿足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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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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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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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備及備用發電機等固定噪聲源須進行有效的隔聲降噪,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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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備等固定噪音源已進行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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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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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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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各類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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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各類固體廢物。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均已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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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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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防護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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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甲類生產車間、酸堿混兌車間、有機化學品儲罐區均應設置不少于1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項目須在投產前完成衛生防護距離內民居的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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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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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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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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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并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并與區域事故應急系統相協調。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加強生產、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物排放,設置足夠容積(不少于500m3)的事故廢水應急設施,杜絕非正常工況下污染物超標排放造成大氣、水環境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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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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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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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項目未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項目(二期)江化微車間混配、灌裝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通過“堿噴淋+干式過濾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
(二)噪聲
本項目主體工程產生較大噪音的主要音源是:車間內生產設備、廢氣工程配套抽引風機、泵體等。項目生產車間設有墻體隔斷、廠界設立隔音墻、配套風機水泵等治理設施已做好減震降噪措施(如:風機防震墊、設備房安裝隔音門、設置吸音材料等)。
(三)固體廢物
1. 純水制備系統更換材料:項目生產過程不產生固體廢物,純水制備系統運行時產生更換材料,主要包括石英砂濾料、活性炭濾料、微孔濾芯、RO膜等將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
2. 廢棄空桶:項目灌裝用桶在客戶使用完后回收繼續使用,此周轉用的物料桶不進行清洗,但具有一定的淘汰率。淘汰的廢棄空桶屬于HW49類危險廢物,暫存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3. 廢活性炭:項目廢氣治理中的活性炭,吸附一段時間后飽和需要更換,產生廢活性炭,屬于HW49類危險廢物,暫存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4. 項目產生的員工生活垃圾等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二期)江化微車間混配、灌裝廢氣總VOCs監測項目滿足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標準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二期)江化微車間混配、灌裝廢氣氮氧化物監測項目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二期)江化微車間混配、灌裝廢氣氨氣監測項目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總VOCs符合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2. 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噪音監測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3. 固體廢物
項目已規范化設置固廢暫存場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東莞中普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4. 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總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0.01t/a和0.065t/a,符合原環評報告書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經現場檢查,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基本落實了《關于中榮(廣東)化工分銷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東環建[2015]2322號)的要求:
(一) 項目(二期)江化微車間混配、灌裝廢氣經收集后通過“堿噴淋+干式過濾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
(二) 已做好生產設備的消聲降噪措施,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三) 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及生活垃圾均妥善處置,不外排。
六、驗收結論
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基本落實了各項環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排放標準,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備案(備案編號:441900-2018-201-11),項目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驗收工作組同意我單位建設項目(二期)通過竣工環境環保自主驗收。
七、后續要求
1.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污染物防治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經處理后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加強培訓及應急演練,確保環境安全。
3.建議停用UV光解設備,優化調整廢氣排放控制措施。
八、驗收成員信息
驗收人員名單信息詳見驗收工作組人員信息表。
公示日期: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0日(20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769-81710218
公示地點:http://www.ckfjl361.com/
驗收意見:uploadfiles/20209816_1855.pdf
驗收報告:uploadfiles/20209816_1910.pdf